证人出庭申请书(民事)
更新时间:2013-03-20 11: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申请人:肖华忠、男、37岁、汉族、个体、住荣昌县☆☆镇交通东路31号电话:136354☆☆6被申请人:曹世新、男、52岁、汉族、务农、住荣昌县☆☆镇育民村四社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曹世新在张先兴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事实和
申请人:肖X、男、37岁、汉族、个体、住荣昌县☆☆镇交通东路31号 电话:136354☆☆6
被申请人:曹X 、男、52岁、汉族、务农、住荣昌县☆☆镇育民村四社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曹X 在张X 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事实和理由:
在张X 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曹X 系农机修理工,了解案件情况且愿意出庭作证。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曹X 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此致
荣昌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肖X (签字)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证据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