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证据的应如何进行保全
更新时间:2012-12-10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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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使诉讼当事人对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依赖性增强。这是因为,电子证据作为高科技的衍生物,其方便和快捷的优势是以存续时间过短和容易被篡改为代价的,然而纠纷是难免的,为了胜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当事人必须对相关
电子证据在诉讼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使诉讼当事人对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依赖性增强。这是因为,电子证据作为高科技的衍生物,其方便和快捷的优势是以存续时间过短和容易被篡改为代价的,然而纠纷是难免的,为了胜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当事人必须对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全以保存其客观真实性。即向法院提交计算机数据或录音、录像视听资料证据,应调取原始载体或复制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证明对象,制作人等;电子证据司法保全还涉及一个担保的问题,因为很多电子证据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重要计算机运行系统或保密的资料,一旦错误的提取或封存很可能造成很大的损失,这也是当事人申请电子证据保全要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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