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存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4-0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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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证据的取证过程中,脚印,合同等证据因其特性,导致容易被损毁,所以需要采取相应的保存措施。那么证据保存方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证据保存方式有哪些

  (一)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二)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三)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四)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五)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证据保存方式

二、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什么?

  (一)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从认识论上讲,一个案件发生后,它在客观外界的遗留物,必须被人们反映。但一切所观察到的,反映在主体中的通过语言、文字陈述出来的事实,都属于经验事实。由于反映过程的复杂性,人们的认识并不能完全反映客观存在。因此,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虚假的、捏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根据有关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我国对于证据的取得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在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存在刑讯逼供或者非法取证的情形,这种证据法院是不允许进行使用的。并且我国相关法规当中,对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等都是有明确要求的。

三、

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一)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二)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证据保存方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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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保存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收集和保存的证据包括:报警记录,警方对家庭暴力制作的笔录;证人证言,如小区保安、父母或家中朋友等出具的书面证言;妇联、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单位或组织开展的调查或调解工作出具的书面证据;医院的鉴定证明等。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时,可以依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来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对于离婚证据的获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收集证据的手段要合法。 2. 注意运用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3. 注意不要超过举证期限。 4.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包括: 1. 当事人的陈述; 2. 书证; 3. 物证; 4. 视听资料; 5. 电子数据; 6. 证人证言; 7. 鉴定意见; 8. 勘验笔录。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同时,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证据收集方式有哪些
证据的收集方法有: (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二)讯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三)辨认。辨认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证人在若干类似的物品、场所或者人中,挑选出自己曾经所见所闻的部分。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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