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19-12-12 11: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事实上并不是只要发生医疗事故就构成了医疗事故罪,一般来说医疗事故承担的都是民事责任,除非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形,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怎样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一)罪与非罪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二)重责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和本罪的相似之处在于:

  (1)两罪在主观方面均属过失犯罪。

  (2)二罪在客观上都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

  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生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或指挥生产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二者业务性质不同。

  (2)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工矿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危及的是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于生产作业中,而本罪发生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三)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都可能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二罪的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则是医务人员;

  (2)客体不同。前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本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3)过失的内容不同。前罪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过失,而本罪则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出现的过失;

  (4)客观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在行政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本罪则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操作常规;

  (5)危害后果不同。本罪的危害后果仅限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而前罪的后果既可以是人员伤亡,也可以是财产损失,还可以是恶劣的政治影响。

  (四)过失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二、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

  三、法律对医疗事故罪的规定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上述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主要有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006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又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是医疗事故罪。主要证据是:我现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我该怎样申请赔偿?
您好! 【1】你若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
又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是医疗事故罪。主要证据是:我现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我该怎样申请赔偿?
您好! 【1】你若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的; 【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是做工程的,我包活给A,然后A找人干活负责这个工程,现在A找的工人中有一个B,他现在起诉我,说我拖
拖欠工资可以找法院起诉。如果是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起诉,被告主体一般只能是出具欠条的相对人或构成表见代理的相对方,如果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起诉,被告主体应当是聘用劳动
你好。我问一下。离婚协议书上面男方说不要抚养费。现在男方又要抚养费了
如果男方通过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以及原协议或判决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判决是否增加抚养费,
儿子给母亲留的二十万赡养费,母亲如果去世了怎么支配
母亲去世后,儿子留的赡养费处理如下:1.有遗嘱遵循遗嘱分配;2.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通常由直系血亲和配偶继承;3.若存在纠纷,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4
小区安装汽车充电器影响别人怎么办?
小区安装汽车充电器影响别人,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与邻居沟通协商、寻求物业或相关部门介入、采取技术手段降低影响等。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如影响程度、邻居态
银行信用分怎么扣的,有哪些条例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信用分扣分具体操作如下:逾期还款会导致信用分自动扣除,具体扣分标准因银行而异;涉及欺诈行为,银行会进行人工审核并
如果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后,是否双方得必须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方可再次申请仲裁?
撤回仲裁申请后,一般不能再次依据原合同申请仲裁。具体情况如下:1.若裁决未被撤销或执行,双方需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才能再次申请仲裁。2.若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