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医疗事故罪。主要证据是:我现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我该怎样申请赔偿?
更新时间:2010-06-25 23:19:16
问题描述:
我没有心脏病,黑心医生因为经济利益的驱使,利用各种手段给我安装了心脏起搏器,致使我残疾。已经告了9年了。均驳回。2008年该案由中央政法委交办,现在初级法院到高级法院的判决全撤销。又由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我九年的维权轨迹:与医院协商不通——初级法院驳回——中级法院驳回——中级法院再审驳回——高级法院驳回——中央政法委交办——中级法院复查——高级法院复查裁定发回——中级法院再审裁定发回——新城法院重审。从案件看不是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罪。主要证据是:病历存在4个捏造,3个销毁,两个偷梁换柱,一个隐匿等。怀手术合同上没有家属签字就实施了重大手术。目前已涉及赔偿问题,我真不知该怎么请求?我不想以医疗事故罪诉讼,还是以民事诉讼进行,但是我的确受到了严重伤害,目前我虽然将起搏器取出,但目前还有两根约30公分的金属导线插在心脏上,全国那个医院都无法拿出来,仅有北京阜外医院能拿出来,但该院的规定是:必须原装医院向其申请,但是该院已和阜外是平级为由拒绝申请。我现在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我该怎样申请赔偿?请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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