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豆是个快2岁的小宝宝,她从出生到现在一直住在第一人民医院,就连她的名字都是医护人员给她取的。她的父亲一直称“不能接她回家”,原因是“担心孩子以后有后遗症”。
2009年10月5日上午,豆豆因哭声不畅伴皮肤青紫90分钟从长青医院转入第一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为:“新生儿窒息,吸入综合症,高血糖症,缺氧缺血性脑病”。医院予以对症治疗后,豆豆可以正常吃奶,体温和呼吸也很正常。一个月以后,医院告知豆豆家人孩子可以出院了,但豆豆的父亲却不同意,并拒绝继续支付住院费用。
医院多次向豆豆父亲催交费用、催其接孩子出院,但都无果。一拖再拖,孩子已经在医院住了一年八个月。豆豆从一个襁褓中的小婴儿,渐渐长成一个快2岁的宝宝。不仅在新生儿科,整个一院的医护人员都认识她,经常会给她带去各种好吃的,给她买衣服。到了晚上,豆豆就住在新生儿科里的小床上。医护人员都说她很聪明,不到一岁就会走路,现在已经会说好多话,不少人都有意收养她。
豆豆的父亲孙先生隔三岔五会来医院看望豆豆,也会买些吃的用的给她。记者电话联系上孙先生,他今年40岁,家住禹会区,他说,不是不愿意接孩子回家,而是不能接。“当时孩子母亲产前检查一切正常,但出生时孩子却窒息了,所以才转到了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孙先生认为,孩子刚出生就窒息,是医院接生不当,而且怕孩子以后有后遗症。
但第一人民医院认为,不管什么理由,把孩子丢在医院的做法都是不合适的,孩子现在一天天在长大,医院的环境对她的身心健康都有损害,很快要面临的学前教育也是个问题。在采访中,几位知道豆豆来历的病人家属也说,孩子父亲不能以“孩子将来可能会有后遗症”为借口,让孩子离开父母的怀抱,这对孩子来说是不公平的。对此,张中新律师表示,该父亲不能以孩子将来可能有后遗症为由而将孩子长期留置医院,此举明显是涉嫌遗弃罪。尽管该父亲有断续的探视行为,但这不能算存在抚养行为。抚养行为不仅指出资,而且还包括生活的关心,精神上的抚慰。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义务,除非该父亲没有抚养能力,例如无劳动能力,否则不能有任何借口来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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