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今年54岁的关某某原是开平市长沙汽车总站职工,家住赤坎镇石溪沙地一村。9月20日17时许,下班回家的关某某正在忙着修理鸡笼时,突然感到胸口不舒服,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7时50分左右到赤坎镇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在治疗过程中,关某某于19时30分左右猝死。
死者家属认为,关某某平时基本没什么疾病,而这次一进医院就被“治死”,是医院抢救不当或者使用假药所致;而院方则认为,医护人员完全按照正常医疗技术为关某某治疗,所用的药物、针水也是针对病人的症状而开的。家属和院方就关某某死亡一事是否医疗事故各执一词,矛盾不断激化。
目前,死者尸体存放在开平市殡仪馆内冷藏,死者家属正在通过申请医学鉴定或法律途经“讨说法”。
死者家属
关某某的死亡是医疗事故
记者在接到报料后,于9月22日下午赶到赤坎镇对事件进行详细了解。
死者的妻子周某某哭诉了当天事件的经过:9月20日17时50分左右,感到胸口疼痛的关某某在妻子和一个兄弟的陪同下到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医。到达医院后,关某某自己走进医院,直接到门诊部接受诊治。医生看过后认为其病情严重,建议其立即住院。关某某来到住院部,医生为其诊断后开了些药并准备为其打点滴,中途还抽血检验,采用心电图仪器监控和吸氧。18时20分左右,医生开始为关某某注射点滴,其妻子出去买日用品,兄弟在病床边看护。当其妻10分钟后回到病房时,发现关某某脸色变黑,头歪向一边不醒人事,于是立即呼喊医生前来抢救。医护人员赶到后进行了抢救,但已无力回天,19时左右,关某某死亡。
平时身体强壮少病的关某某在入院后1个多小时就猝死,这是死者家属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也无法接受的事实。关某某到底因何而死呢?是否为医院抢救不力或用错药所致呢?家属对此提出疑问:一是医生在治疗和抢救过程中,一直没有下病危通知书,家属也没有签过名,如果是突发性疾病,医院有责任告知家属,并下病危通知书;二是病人在开始注射点滴后,仅半个小时就死亡,而之前病人还能自己走路,神志也非常清醒,如果是突发性疾病,也不会如此之快;三是病人死亡后,院方迅速收缴了剩余的药物和针头,连病历也拒绝交给家属,直到当日22时许警方开展调查后,院方才提供了病历和剩余药物。家属认为,在19时至22时这段时间内,院方有充足的时间在病历和治疗药物上造假,如果不造假,为什么不在家属要求时就拿出来?
死者家属表示,将通过申请医学鉴定或者法律途经“讨说法”。
院方解释
死者死于突发性心肌梗塞
9月23日上午,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事作出了回应:病人当天入院后,医院医生对病人进行了及时、正确的抢救,病人的死亡是由于突发性心肌梗塞所致,与医院无关。医院对死者家属突然失去亲人深表同情,但医院对此并无责任,也不会通过协商赔偿,所以,死者家属想要“讨说法”,医院并无异议,也希望能通过医学鉴定或者法律途径还院方清白。
开平市第二人民医院内科主任向记者陈述了当天抢救病人的经过:9月20日17时50分左右,关某某前来医院门诊部急诊,自诉心前区压榨样疼痛,经门诊初步检查,其血压为90/60mmHg,双肺闻湿性罗音,心率80次/分,闻早搏8—10次/分。门诊医生初步诊断:1、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2、未排除急性心肌梗塞。医生当即建议患者住院治疗。入院后,值班医生检查病人时发现,病人血压为80/60mmHg,神清,口唇微绀,双肺闻大量湿性罗音,心率80—85次/分,节律不齐,房纤律,未闻杂音,四肢皮肤湿冷。医生即叫护士让患者吸氧,同时对患者进行心电监护显示:P波消失,代以大小不等f波,ST段弓背向上挂高,T直立,未见病理性Q波。当时医生即考虑以下病因: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绞痛,未排除急性心肌梗塞,并嘱咐病人卧床休息,同时口头通知家属患者病危,接着医生嘱护士使用参附注射液4支加5%葡萄糖250毫升为患者作静脉滴注,并抽血作相关检验(1小时后心肌酶学检查结果回报:CK632u/L),5分钟后再测血压为80/60mmHg。医生考虑:冠心病、心绞痛、心律失常、急性心肌梗塞、心源性休克早期,即用5%葡萄糖加硝酸甘油为患者作静脉滴注。
当医生回到办公室刚开完医嘱,正在写病危通知书时,忽然听到病人家属在病房大叫,此时刚好为18时25分。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病房,见病人正在抽搐、牙关紧闭、双下肢伸直、神志丧失、面色口唇发绀,同时出现潮式呼吸,心电监护显示:室纤。此时病人有呕吐动作,医生随即将病人翻侧,由护士吸痰,之后将病人平卧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并应用利多卡因、呼吸兴奋剂、心脏兴奋药等抢救,18时45分气管插管后采用气囊辅助呼吸,继续抢救,直至19时30分,经抢救无效,医生宣布病人死亡。
卫生部门
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此事
9月23日上午,开平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局将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此事,绝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只求达到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但由于该局对事件的真实情况没有鉴定权,所以也难以充当“裁判”,只能建议死者家属走其他途径。
该负责人说,9月21日上午,死者家属曾到该局反映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登记,并于当天下午到医院了解情况。同时,向死者家属指引《医疗事故争议申请鉴定程序》等,并告知家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没有鉴定权,其职能只是负责调解及协助医患双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诉讼3个途径解决问题。医患双方都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5个工作日内移交给江门市医学会。据悉,到目前为止,开平市卫生局还未接到家属的尸体解剖申请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