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院外该不该救人”的讨论社会讨论十分热烈,争议不断。医生院外进行医疗诊疗行为是否界定为非法行医?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医生有“属地”限制,也就是说,应该在注册的职业范围内进行医疗行为。但这与“非法行医”完全是两个概念,“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非法行医容易构成刑事犯罪。
在注册地外进行医疗行为一般有以下情形:一是在注册地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等,俗称“走穴”,按照现在的规定,医生需要拿到正规的会诊手续并需要在卫生局备案后也可以多地点执业也可以进行院外行医;另一种是医生在外非职务行为,而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在火车、飞机、汽车、野外、室外突遇急症或者患者的比较严重的外伤进行医疗紧急救治的行为,这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理解和尊重,而不能机械地理解或者归类为非法行医。
虽然医生有注册地的约束和职业地的限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中规定,去外地进修、教学、援助的医生,是不受属地限制的。另外,《医师法》还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这已经充分说明,即使出了医院,医生处理急救既是一种医生职业的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一种义务,既不能推诿,也不能设置太多的条条框框,而且也符合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
一般人也有常有的担心,“万一救不好,是不是会惹来麻烦”。但是作为医生,突遇紧急病人,当需要救死扶伤时,是不能考虑太多的得失和患得患失的各种可能,一般的医生也不会想“该不该”的问题,大部分医生都一定会是第一时间冲出去救人,因为医生的天职和信仰也会要求医生去履行崇高的使命和自身的责任感使然。
《医师法》规定,救人是医生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在遇到不同的危机情况下医生应该挺身而出,承担治病救人的职责。按照人道主义,每个医生都应当去去救人,这也是一种职业习惯和职业道德要求。
救人中发生操作失误或者构成严重后果及意外,医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医生承担责任,必须是在出现医疗事故的前提下,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由医生故意、责任心不强等主观因素导致的人身损害。如果医生态度很认真,但由于卫生、医疗器械条件有限及紧急情况等原因,无法保证应有的效果,出现不可预料的情况,到最后还是出现了问题,应该从实际出发,减轻或免除医生责任,不是严重差错应当予以免除,更何况是医生免费义务救助,其主观上没有故意导致意外发生,又是处于户外、火车或飞机等医疗条件差的地方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况下除严重的过失外,不应该承担责任。
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地方,类似香港《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就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这一条款也被称为《无偿施救者保护法》。
一般出现重大过错的故意行为,才会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还没有类似案例出现。
应该改变现有的医疗体制,减轻老百姓的医疗费用,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就目前可以设立慈善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对见义勇为的情况进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