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认定差异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6-06-14 17: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非法行医的认定差异有哪些?非法行医的认定差异主要表现在行政法上的非法行医认定、刑法上的非法行医认定、民法上的非法行医认定。下文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介绍!

  (一)行政法上的非法行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39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厦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为或者非联师行医的,属于医疗行政管理上的非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为;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对于非医师行医,主要是对医师资格的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此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对于执业医师的认定,在该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因此,可以认为,对医师的认定,不仅仅要看其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还要看其是否经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拥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此证书双证的人员,才可以认定为合格的医师。否则便属于非医师行医。

  (二)刑法上的非法行医认定

  《刑法》第336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车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的非法行医包括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行医节育罪两个罪名,都应当认定为非法行医的范畴。在刑法范畴内认定非法行医,主要强调个人行为,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非医师,没有涉及医疗机构。虽然在刑法的表述中仅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项,但是,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获得执业资格以注册为前提,而医师要通过注册必须具备医师资格,即只有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通过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因此,在刑法上对于非医师的认定也是强调双证齐全。

  (三)民法上的非法行医认定

  无论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还是刑法的概念,在认定非医师行医的问题上,显然二者是一致的,仅行政法上认定非法行医时增加了非医疗机构行医的问题。这是行政法和刑法调整的范围不同所决定的。因此,患者所接受的医疗行为,无论是在行政机关管理的范畴,还是当事人遭受非法行医罪的指控,患者都可以通过诉讼起诉非法的医疗机构或者医师,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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