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9-09-26 15: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可分割,律师做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在其中起着不或缺的作用。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可分割,律师做为专业的法律服务者在其中起着不或缺的作用。濮阳律师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把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作为已任,大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为构建和谐濮阳做出贡献。为进一步推动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现谈一点粗浅的建议:   一、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成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要让农村达到一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司法部《二00六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明确提出“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研究制定律师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措施,引导律师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服务。”根据这个要求,濮阳律师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为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服务,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难免有不和谐的地方。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多家律师事务所与村委会建立了法律服务点,有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帮助村委会科学规划土地征用、土地调整、安置补偿、环境保护等法律问题,帮助村委会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理,推进农村法治发展。如清丰县某村是远近闻名的管理混乱村、上访村,原有的村级组织名存实亡,村民各行其是,打架斗殴时常有之。2004年底,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主任兰社春律师在信访接待室值班时,就碰到了该村的一起纠纷。原来新选出的村委会实施管理时,个别村民长期非法占据集体土地使用权不予归还,发生了土地使用权争议,再加上好事者从中捣乱,致使事态越发严重,新村委班子有畏难情绪想甩手不管,群众意见很大,动辄就集体上访,有一触即发的危险,兰律师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就向村委干部讲解国家法律规定,告知其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立案后,兰律师又及时和法庭取得联系,通知广大村民旁听审理,既教育了村民,又在无形中对那些侵犯集体利益的村民施加了压力,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切实进行纠正,从而稳定了广大村民的激动情绪。这个案件的有效解决,使村民们认识到通过诉讼要比动辄上访闹事更有效。2004年7月,南乐县近德固乡农民因濮信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分配发生纠纷:一方面被征地户土地被征用近一年,尚未领到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另一方面未被征地户则是要将征地补偿款平均分配后再调整土地。双方剑拔弩张,对立情绪很大,被征地群众代表找到了马英杰律师,马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经律师事务所分析研究后认为纠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缓解冲突、化解矛盾。马律师多次奔走于南乐县法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和当事人之间,在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该纠纷妥善解决,从而避免了一场群体事件的发生。   二是开展法律宣传,提高了农民法律素质,促进了乡风文明。河南法衡律师事务所六年前在杨村乡设立了“法律服务广播站”,由郭占稳律师主持,每周进行一次法律服务。几年来,通过此项活动,村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村风村貌有了很好改善。今年6月份河南忠义律师事务所开展了“送法进村,关爱留守儿童,服务心连心” 活动。律师们到范县辛庄乡韩庄村进行法制宣传,为村民讲解了农民进城务工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现场解答了村民提出的婚姻家庭、宅基、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使村民关心的法律问题得到释疑,对有关法律有了清楚全面的了解、准确的理解。在“法律宣传进万家”活动中,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在戚城村开展便民服务,解答咨询上千人次,散发传单3000多份。   三是关心留守儿童,为未成年人成长撑起了一片蓝天。今年6月份河南忠义律师事务所深入学校,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线,结合典型案例,给全校师生讲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同时为留守儿童送去书包等学习用品。董彦军律师自筹资金建立了濮阳市青少年维权中心,自费维护“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为青少年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实施法律援助,先后开展了“12355青工维权”、“法制进校园”、“关注在校学生犯罪——法制教育课宣讲”、“家有少年、送法到家”、“关爱希望、远离犯罪,探视少年犯”、“青少年维权在行动”等活动,还连续两年自费为濮阳县百户困难少年投入医疗保险。   四是参与农民工维权,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有益的法律援助。2004年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免费代理的清丰县李占斗等154名农民工维权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清丰县供销社第二轧花厂1999年停产, 企业拒绝支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李占斗等154名农民工多次与厂方交涉未果,上诉到清丰县法院。一审败诉后,他们就寻求到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在田华刚、罗燕律师的努力下,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获胜,维护了154名农民工迟来的合法权益。   五是筹建农民工维权队伍,形成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农民工群体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日益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参与者,他们为城市建设流汗、流血,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却得不到应有的救济,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根据豫律协[2006]13号文件精神,河南省律师协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面向全省征集志愿者,我市有37名律师报名参加。他们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2005年6月刘泽华律师为本县在青岛打工被打死的农民工葛喜军(范县辛庄乡田辛村)家人提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帮助,帮他们打赢了官司,不仅使凶手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争取到180000元的赔偿。2007年7月刘泽华律师参与调解本县在威海打工的孙景臣一案,当事人打工时,由于施工方没有给安全带,不慎摔倒,当场昏迷,后抢救无效死亡,此案正在调解中。在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方面,2006年河南优诚律师事务所主动和市劳动监察大队、市清欠办等单位联系,询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共办理50多件,服务100多人次,解决工程款2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80多万元,受到了社会的好评。   二、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几点作法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坚持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针对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开展以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健全;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动员和激励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依法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人人关注新农村建设、人人支持新农村建设、人人参与新农村建设、依法进行新农村建设良好局面的形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是为政府领导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依法决策。我国基层政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多是执行上级指示,同时基层干部素质较低,所以在以往的工作过程中,经常因为工作方式、方法问题而引发“官民”冲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基层政府仍然肩负着重要职责,许多事务都由基层政府部门实施,基层工作的成败可以说决定着我们这次农村革命的能否取得成功。因此,我们的基层政府应当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方式,为政府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可行性论证,参与政府决策,从而避免法律风险,树立法治政府形象。   三是积极参与信访,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是实现“官民沟通”,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既涉及到许多旧制度的废除,又要建立一些新的制度。因此,它不可能使每个人都满意。这就必然触动一些人,甚至许多人的利益问题,从而引发各种矛盾的出现。这些矛盾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上访,以求得矛盾的解决。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其他社会力量无法替代的作用。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同时,还可以协助信访人员进行调解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对上访人员进行说服、教育,消除上访人员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误解,从而疏导各类上访纠纷,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另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还能够为信访接待领导审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现场法律论证意见。实践经验表明,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所处理的案件,无不涉及宣传党的依法治国精神,无不涉及司法是否公正、政府的行政是否合法的问题。律师参与信访,所作出的每一个法律咨询都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以体现政治效应,从而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以体现社会效应,体现法律的功能。因此,律师要积极参加信访工作,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农村的法治环境有了很大改观。但是总体来说,与城市相比,法制化进程较为缓慢。   一是广大农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不仅严重影响其法律意识的增强,而且严重影响其行为。对于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建立在知法的基础之上,由于对法律知识的无知,因此,也就谈不上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因为他根本不知自己有此武器。当权利被侵害时,法律的缺乏就影响其法律意识,从而影响其行为:请求“有权者”或者“有声望者”调解;“忍气吞声”;“以牙还牙”。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而他们的行为又是与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密切相关。由于农村基层干部文化一般较低,大部分时间又是在乡下抓各项工作,根本不去用心研究政策、法律;现实生活中,不能“依法统政”,就出现暴力行政的现象,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是农民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较弱。基于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意识的淡薄,农民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自己利益的意识也较弱。如近年来拖欠民工工钱问题,一些民工宁愿爬上高高的建筑吊塔或者身绑炸药以死向包工头、工厂主索要血汗钱,而不通过向法院起诉获得;又有许多农民土地、住房被征用、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款不到位,或者到位后被层层盘剥截留、贪污,他们也很少去法院起诉讨个“说法”,而是采用暴力阻止开发商施工或者进行无序上访,甚至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方式寻求解决;另外,还有诸多杀人、强奸、重伤害等刑事案件,他们也采用“私了”办法解决。农民这些“维权”行为是运用法律保护意识不强的“有力证据”。   三是律师没有全方位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我市20多家律师事务所都分布在市区、县城,在农村基本没有律师事务所,谈不上有从业律师,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再者律师收费较高,农民很少请得起律师,他们不愿打官司、不知如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又不知如何得到法律援助。   四是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在广大的农村,没有如同城市一样的司法体系,有着健全的法律服务市场。如果说有法律服务主题的话,那也只能说是人民法庭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两个机构都不属于法律服务部门。   四、推动律师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律师提供了展示才能的空间,要想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律师的作用,就必须准确给律师服务进行定位。   一是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律师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农民宣传有关政治权利的法律、政策,切实增强农民的国家“主人翁”观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需要,满腔热情地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倾听广大农民群众的呼声。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统一组织开展大规模“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律咨询、散发宣传资料、举办法制宣传讲座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二是担任政府及行政部门的法律顾问,确保依法行政。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准确把握定位,把握政府适度干预农业经济关系的法律尺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作为律师必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己任,利用法律顾问身份,通过参与政府“立法”、决策、议事、听证、代理行政诉讼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三是参与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民权益的维权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律师要积极呼吁,促使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平等地位。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清理不利于农民工流动、进城就业方面的歧视性规定或不合理限制,支持和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权益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引导广大农民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依法完善劳动合同关系,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是继续深入做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的“信息库”和“参谋部”,是民意的“寒暑表”、政策的“调解器”、群众的“民主窗”。律师参与信访必须关注民声、心系稳定,富有责任心,不仅要维护信访人的利益,更要维护国家、集体和单位的利益。   五是办好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问题,积极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每名执业律师每年至少办理一件“三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其他涉农案件,视情减收、免收服务费。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扶危济困等活动,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维护好、实现好、保护好农村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是整合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扩大农民工维权律师志愿者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传、帮、带;开展经常性的“法律下乡”活动,变“法律下乡”为“法律常驻乡”;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扩大农民工维权律师志愿者组织网络,整合全部力量,覆盖农村法律服务,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律宣传教育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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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贵轩,濮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干事,1990年至2005年在部队服役,副营职。转业后到地方工作,负责律师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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