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鞋类质量的三包其实也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分别制定的。每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不一样导致消费的习惯、水平都有差异,下面就先看看深圳地区的鞋类质量三包规定。
深圳市鞋类质量三包规定
第一、经销者出售的鞋类商品均实行“三包”制度,“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销售者应按“三包”顺序进行处理。
第二、实行“三包”鞋类商品的售价起点和时间是:售价在400元以上的高档皮鞋和600元以上的高档运动鞋,“三包”期为三个月;售价在150以上400元以下(含400元)的鞋类,“三包”期为两个月;售价在150元以下(含150元)的鞋类,“三包”期为一个月。
第三、“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鞋底断裂、断鞋帮、断跟等质量问题一律包换。无同类商品时,由经销者负责按原售价退货还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商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处理。
第四、“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鞋帮、鞋底连接开胶、断线、配件脱落、坏拉链、严重掉漆等可修复性的问题,一律免费修理,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穿用的,经销者应当给予更换同类型号商品,无同类型号商品时可以退货,退货时,应按原售价70%-80%退款。
第五、“三包”范围限于消费者正常情况下,穿着出现的质量问题,凡消费者使用不当,如人为损坏、浸水、接触化学溶剂等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属本暂行制度范围。
第六、鞋类商品出售时,己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明“次品”或“等外品”的不属本制度范围。
第七、商品出售时,销售者应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和质量“三包”凭证卡,消费者凭质量保证卡或发票等有效凭证享受“三包”服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八、本制度由深圳市商品质量促进会负责监督执行。
鞋类产品三包相关规定,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