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的条件及办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均可提出认证申请。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产品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
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
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认证:
中国企业向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企业或者代销商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认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认证委员会通知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认证委员会对申请认证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
认证委员会对认证合格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