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质量认证的几个误区

更新时间:2012-12-2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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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目前,质量认证知识尚未普及,有些人对质量认证的目的、意义、内涵了解不透,理解不深,甚至产生一些误解。如所谓双认证,所谓国际认证,出口产品企业才需要质量认证,企业在认证以前不存在质量体系和企业通过认证即可一劳永逸等。下面就通过这些问题给予说

  目前,质量认证知识尚未普及,有些人对质量认证的目的、意义、内涵了解不透,理解不深,甚至产生一些误解。如所谓“双认证”,所谓“国际认证”,“出口产品企业才需要质量认证”,“企业在认证以前不存在质量体系”和“企业通过认证即可一劳永逸”等。下面就通过这些问题给予说明,以澄清是非。

  (一) 所谓“双认证”

  “双认证”的原意是指企业既通过了产品质量认证,又通过了质量体系认证。有人认为“双认证”一定比“单认证”好,这种认识不全面。

  另有些人把“双认证”误认为是“国内认证和国外认证”或“一次审核发给两个认证机构的证书”,并以为两张证书比一张证书有效,这是完全错误的。作为创始成员,我国已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多边承认协议,凡经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在签署协议的17个成员过都将得到承认。我国认证机构认证的效力,与国外认证机构毫无二效,具有同等权威。由于认识上的原因,国内一些企业以取得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为“荣事”,甚至不惜花费10余万美元换取一张证书,更甚者“买”多张证书。这种贪多求洋的做法,实在叫人啼笑皆非。

  (二) 所谓“国际认证”

  质量体系认证不存在“国际认证”。有些企业把质量体系符合国际标准ISO9000族标准的要求,经认证机构审核通过认证,说成是通过“国际认证”,这种说法显然是不正确的,另一种认为国外认证机构的认证是“国际认证”也是错误的。

  ISO9000族标准虽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但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家为各国广泛承认的国际质量认证机构。各国质量认证机构所进行的认证,仅仅是个体行为。此外,也不能把“国际互认”理解为“国际认证”,“国际互认”是指签署协议(IAF/MLA)的成员国相互承认,而非“国际认证”。

  (三) 所谓“出口产品企业才需要质量认证”

  “出口产品企业才需要质量认证”的说法明显是错误的。不可否认,企业通过质量认证对提高产品信誉,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便于进入国际市场,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但这不是质量认证的唯一目的。质量认证更重要的作用在于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如果企业仅仅是为拿到一张证书而进行的质量认证,那是枉费心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意味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国内市场的竞争与国外市场的竞争同样激烈。产品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质量的竞争,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无疑要增加质量筹码,必须在自身管理上下功夫。通过质量认证,并坚持其有效性,毫无疑问是企业增强素质,提高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顺便指出,我国的质量认证的做法与国际上的做法相一致。世界各国都把产品质量认证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种(我国也一样)。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对质量体系实行强制认证的规定,那种认为不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资格,产品就不能进入国外市场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四)所谓“企业在认证以前不存在质量体系”

  目前,一些企业以为:“企业在认证以前不存在质量体系,申请质量认证还需请专家来重新构建一个质量体系”。

  其实,每个企业从产品开发到投放市场,只要能正常运转,客观上就存在一个质量体系,有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准,只是尚有某些不完善的地方,或没有形成系统文件。推行IS09000族标准只是使原有的体系更规范、更健全、更系统、更完善。企业应从现有的质量体系(无论是文件化的,还是非文件化的)出发,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良性的质量管理运行机制,从而确保顾客能得到满意的产品。所以标准不是天外来客,贯标不是让人们重起炉灶,认证工作并不是高不可攀的。

  (五)所谓“企业通过认证即可一劳永逸”

  目前,个别企业出于某种需要,被动开展质量认证工作,为取得证书而开展质量认证。在认证通过以前、贯标认证态度积极、认证通过以后则工作消极、把已经建立起来并开始运行的质量体系搁置一边,以为;“通过认证后,企业贯标认证的所有工作已经完成”。这种“一劳永逸”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企业通过了质量认证仅仅表明企业已按IS09000族标准建立并初步实施了比较规范的质量体系,对于企业质量体系的完善和提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企业应按已建立起来的质量体系运行下去,并且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从而推动企业的不断发展。事实证明,企业通过质量认证以后,同样要面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开拓产品市场等问题,如果经营不善,同样会面临倒闭的威胁。企业认证后产品质量严重滑坡,企业的认证资格同样会被取消。产品质量不稳定,既使通过质量认证,用户也随时会对企业“投不信任票”。最近,国家认可委建立了质量认证稽查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随机的抽查,一旦发现企业末建立并坚持运行质量体系的,不但企业将受到严肃处理,而且其认证机构也要承担责任。所以那种“一劳永逸”的做法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且还可能使企业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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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关系
一、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联系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同属质量认证的范畴,都具质量认证的特征:   1.两种认证类型都有具体的认证对象。   2.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都是以特定的标准作为认证的基础。   3.两种认证类型都是第三方所从事的活动。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除具以上几点相似点外,两都间的联系还在于:   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都要求企业建立质量体系,都要求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检查评定,产品认证进行质量体系审核时应充分利用质量体系认证的审核结果,质量体系认证进行质量体系审核时也应充分利用产品认证的质量体系审核结果,这不仅体现了认证工作的科学性,也保证了认证工作的质量。   从理论上讲,产品质量认证之所以要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目的是评定工厂是否具有持续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的能力,评定的主要因素是工厂的质量管理体系”(ISO出版的《质量认证的原则与实践》)。   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仅仅依据产品技术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作出认证合格的结论是不够全面的,不科学的,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这是由于:   1.质量的形成与完善是和产品形成全过程密不可分的。从市场调研、设计控制到产品的生产、交付发运,每一过程的输入和输出都在影响着产品质量。   2.质量的形成和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行为有关,这些人员素质的高低,行为的失误与否,都会影响到产品质量的优劣。   3.由于标准本身的局限性、滞后性,不可能把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都反映在标准内。而以标准为依据的检验试验又受到抽样方法等多方面随机性的制约,即使按标准检验试验,也未必能反映全部产品的质量状况。   4.第三方认证最重要的目的在于使购买者购买的产品的质量真正可靠,这就需要解决证明产品质量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的方法,方法之一就是检查评定企业的质量体系。   二、产品质量认证与质量体系认证的区别   1.认证对象不同。   产品质量认证的对象是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对象是企业的质量体系,确切地说,是“企业质量体系中影响持续按需方的要求提出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某些要素”,即质量保证体系。   2.证明的方式不同。   产品质量的认证的证明方式是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认证标志,证书和标志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证明方式是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体系认证标记,证书和标记只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某一质量保证标准,不证明该企业生产的任何产品符合产品标准。   3.证明的使用的区别。   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不能用于产品,标志可用于获准认证的产品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和标记都不能在产品上使用。   4.实施质量体系审核的依据不同。   产品质量认证一般按GB/T 19002-ISO 9002 检查体系;质量体系认证依据审核企业要求,可能是GB/T 19001-ISO 9001、GB/T 19002-ISO 9002、GB/T 19003-ISO 9003其中之一。如果企业具有产品设计/开发功能,同时又希望对外承揽设计任务,可申请GB/T 19001-ISO 9001的体系认证,如果企业虽然具备设计/开发功能,但不对外承揽设计任务,或者没有设计功能,但产品的制造比较复杂,可申请GB/T 19002-ISO 9002的体系认证,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十分简单,则申请GB/T 19003-ISO 9003的体系认证。   5.申请企业类型不同。   要求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是生产特定的产品型企业,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是生产、安装型企业,可以是设计/开发、制造、安装服务型企业,也可以是出厂检查和检验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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