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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非公民人口该怎样保护自己?

第71期
导读: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我国约有1%的人口没有公民身份。1%是一个庞大的基数,对社会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他们自己的权利也急需得到国家和社会关注。对此,国家相关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他们又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权?本期《专家说法》邀请到知名律师王新庄为您解答与此有关的种种疑问。

我国法律是否保护非公民人口?

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人口总数为1332810869(约13亿),非公民人口总数13764435(约1400万),非公民人口占人口总数1%强。这1%的非公民不包括外国人。

我国宪法对非公民的权利不予保护。宪法虽然在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似乎是对任何人的人权都予保护,但实际不是这样。第三十三条属于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项下,因此,这里的“人权”指的是公民的权利,不包括非公民的权利。

我国民法也不保护非公民。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许有人说,这1%的非公民应该是无国籍人,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无国籍人也是一种明确的身份,他们持有所在国的身份证件。我国这1%的非公民人口是没有身份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将他们归类为“户口待定”,因此,他们不是无国籍人。

户口、国籍和公民是什么关系?

具有我国国籍的人是我国公民。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因此,要想取得户口,必须先成为公民。如果已经取得了户籍,那也就被承认是公民了。

怎样取得我国国籍呢?必须通过申请才能取得。我国国籍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就实际情况看,我国13亿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基本上都是非法的,都没有经过申请,而是在未取得国籍的情况下非法申报户口间接取得国籍的。因此,我国的公民基本上都是非法公民。

我国非公民人口该怎样保护自己?

就实际情况来说,履行了户口登记的非法公民受法律保护,其他非法途径取得国籍的非法公民不受法律保护。从理论上说,如果履行了户口登记的非法公民不受法律保护,那我国宪法和法律就几乎没有保护对象了。

从宪法看,我国非公民人口对于所有权利都不能享受。从实际情况看,工作权利,银行存取款权利,火车飞机乘坐权利,购买房地产汽车,受教育等权利都不能享受。

那么,我国的非公民人口到底该怎样保护自己呢?想要合法移民是不可能的,会被海关拦截,除非偷渡。合法途径只有一条途径,就是取得公民资格,也就是要获得我国国籍,然后取得户口,获得公民身份证。

我国非公民人口怎样才能获得我国国籍?

外国人可以依法获得我国国籍,但我国非公民人口是不能依法获得我国国籍的。因为国籍法规定,在国内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为当地市、县公安局,但实际上所有市县公安局都不受理我国非公民的国籍申请,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实际上,我国的非公民要取得我国国籍必须通过非法申报户口来间接取得。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通过申报户口来取得我国国籍是很方便的。但对少数人来说,非常困难。因此,始终有1%的非公民人口无法申报户口,因此也就不能取得我国国籍。

例如今年9月22日电视台报道过,1988年生的施某,生母没有户口,生父已脱离关系,养父在世时为其申报不上户口(原收养法实施期间收养)。现养父工亡,为获取工亡赔偿,法院要求确认施某身份,公安机关对其户口申报仍不予受理。由于权利缺乏,大部分时间在监狱度过,最近因盗窃又一次进了看守所。

对国家,建议通过立法理顺国籍、户口、公民非公民的法律关系,户口本一律改成“家庭证”,身份证一律改成“公民证”,以便管理。对我国1%非公民人口,建议尽全力取得身份证,以便合法生活,融入中国大家庭。

专家结语

解决我国1%非公民人口的国籍问题,把他们纳入我国法律的保护之下,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保护人权有重大意义。由于99%人口取得国籍的非法性,1%人口没有国籍、不是公民,法律的基础存在矛盾,不利于法律权威的建立,不利于保护人权,人为增加了国家不安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了国家治理难度。为了中国梦,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稳定、个人幸福,国家、社会和个人都有必要重视这个问题。(责任编辑:游航)

本期说法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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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庄律师 浙江-嘉兴

专长:刑事辩护

律所: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

简介: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1961年生于陕西省富平县,1...详细介绍>>

本期关键词:非公民合法权益

声明: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授权转载请注明 来源:找法网 作者:王新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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