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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司,有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1970-01-01 08:00:00  作者:张学琴律师  来源:找法网

1、招商公司伪造产品产地,无权特许销售三无产品。

招商公司对外宣称,自行研发、生产、销售垃圾处理器,经加盟商查证,招商公司在北京没有生产厂家,在广东省没有生产厂家,在当地工商局也没有工商注册信息。

招商公司销售的就是“三无产品”,且无政府部门的产品质量认证、无3C认证、无销售许可证,同时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极大危险。招商公司的行为,同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6、27、49、53、54条的规定。

招商公司特许销售的是“三无”产品,无权对外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该产品根本上就不能上市销售,招商公司更无权对外招特许加盟代理商。

2、招商公司虚假宣传,诱导代理商投资加盟,欺诈消费者。

招商公司电视宣传、合同/文件使用的商标,自称是“央视上榜品牌”、“央视十佳创业品牌”、而实际上该商标不是招商公司拥有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商标,或是无效商标,或是外国公司的商标,且该商标都是没有在代理合同产品类别上注册,属于违规跨类别使用商标。

招商公司用无效的商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加盟商在网络媒体上发现很多代理商投诉、举报招商公司是“骗子公司”,各地代理商分别起诉、投诉、解除合同。

卡地斯帕以广告宣传报销考察费的形式,诱骗不特定人来考察签订代理合同,实际上并不给报销考察费。

招商公司的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以欺诈的方式,诱骗不特定人加盟,招商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欺诈代理商、消费者,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3、招商公司收款不开发票,已经违反了相关税法、刑法的规定,招商公司涉嫌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行为。

4、招商公司违法不备案、脱离主管部门监管。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8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招商公司为恶意逃避主管部门的监管,未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违背了法律规定,脱离了主管部门监管。

针对招商公司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加盟商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相互返还、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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