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期间,两个四五岁的孩子在蹦蹦床上玩耍时,一个孩子将另外一个失手推倒。蹦蹦床本来就是充气的,而且孩子没有大碍,但两名家长却争吵起来,甚至愈演愈烈,同为父亲的霍某竟持刀将李某刺伤。8月24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霍某狠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8年大年初六,喜庆的气氛笼罩着城区。13时许,在市区某景区蹦蹦床上玩耍的四五岁的孩子也玩得正欢。不知谁碰了谁一下,其中一个孩子摔倒了,随即发出了哭声。两个孩子的家长一起围了过来询问究竟,你一言、我一语,其中一个孩子的母亲戚某与另一个孩子的父亲霍某发生了口角,戚某气不过,打电话把其丈夫李某叫来。李某来后找到霍某,伸手与霍某打在一起,霍某也不相让,持刀朝李某身上乱捅,将李某左颈部、右腹部、右臀部刺伤,与李某同去的亲戚张某,在拉扯中也被霍某用刀捅伤左大腿和左臀部。经法医鉴定,李某、张某所受伤均已构成轻伤。
李某被捅伤后,在德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支出医疗费等损失4000余元;被捅伤的张某也住院治疗10天,支出医疗费等损失10000余元。持刀伤人的霍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进了班房。
为了这点小事两败俱伤,双方当事人都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德城区人民法院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办法官为两家做好疏通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霍某一次性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共2万元,两被害人也纷纷表示不再追究霍某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鉴于霍某的行为属一时冲动而为,事后有悔罪表现,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