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几百元工钱,被告人罗文清以筷子戳脸、匕首和菜刀砍身、凳子打击头部的方
式连续伤害被害人直至死亡。今天上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文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五万元。
被告人罗文清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说,由于没有文化,不知法、不懂法,又要钱心切,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害了自己更害了老板的家人。
四川省大足县拾万镇农民王某一直带着附近村子的几个农民在曲靖找工程。2006年1月18日中午,云南省弥勒县37岁的农民罗文清因不能按时拿到仅有的几百元生活费,心怀不满,在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某的住处,以筷子戳脸、匕首和菜刀砍身、凳子打击头部的方式连续伤害王某直至死亡。作案后,罗文清一直在报案现场等候工安人员到来,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罗文清自首时说,自己只有小学文化,案发前他病了好几天,被害人王某案发前多次说先支付点生活费却一直没给,直到1月17日晚上答复说多少一定会给点。可是18号上午,王某却不想出钱,他就下定了决心不让王某好过。
案件诉至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害人王某的父母及妻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赔偿损失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文清为民事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案发后的自首及实际赔偿能力,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