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规定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生活来源来确定的。
2.具体来说,法院会依据受诉地上一年度居民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
(1)对于未成年被扶养人,费用计算截止到十八周岁;
(2)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来源的被扶养人,则计算二十年;
(3)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则按五年计算。
3.此外,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残疾或死亡还包括相应的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重要的赔偿项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如果受害人有被抚养人,法院会将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2.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对未明确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扩大性解释,如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3.而“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中,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没有使用“等”字,表明其赔偿范围较为固定,不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