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及赔偿范围的概述

更新时间:2014-07-04 15: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我国《刑法》第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述

  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99条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的规定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颁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仍坚持了原有的规定,未进行根本性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5条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数额、赔偿范围: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造成补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从上我们可以看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界定在“经济损失”和“物质损失”,其赔偿范围明显过窄。最高院于 2000年12月4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2002年最高院给云南省高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至此被害人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获得精神损害权利救济的途径也被否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9225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不再赔偿死亡赔偿金,只赔偿丧葬费等直接费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您好,如您所诉,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需赔偿实际损失; 2、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针对中毒原因要求责任人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赔偿范围包括: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例如受到重伤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含实际损失与必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什么是精神损害?
什么是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两辆电动车相撞,私下后对方反悔怎么办
你好,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向肇事者索赔。
老板拖欠工资,也找不到人怎么办
欠工资如何讨薪呢?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
我的一个儿子已经结婚生子了,我能和孩子分开户口吗?
法律分析:一个儿子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分户的。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3、不与户主居住在
工作单位非法延长试用期?
公司延长试用期是不合法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
浙江温州永嘉农村民房因靠近高铁大桥需要拆迁,当前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你好,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但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
遵义征地可以怎么计算补偿
征地补偿计算如下:征地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征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征地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法律依据:《
鹰潭征收该如何给补偿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