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
更新时间:2018-12-09 16: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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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市仲裁委已裁定公司应为我缴纳养老、医保。公司不服上诉至城区法院,法院又驳回。法院在判决书中是这样阐述的:因社保机构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用负有征缴义务,如劳动者、用人单位与社保机构就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发生争议,是征缴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因此,关于要求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保费用的问题,不是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本院不予以处理。劳动者可就此问题想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故原告要求判决不应为被告补缴养老、医疗保险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
我已自己补缴办了退休,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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