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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情形

作者:周勇  更新时间 : 2020-06-22  浏览量:94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具体情形

 

关键词:诉讼时效中止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无法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多见于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场合。此种情形下,如果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会对权利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没有给与具体列举,审判实践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已无任何权利人之间存在代表和被代表的关系,即义务人是权利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该情形下,义务人为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机关,权利人的意思呗义务人控制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必须由义务人或义务人授权方能进行,在义务人不代表权利人也不授权他人代理权利人作出行使权利或主张权利等意思表示时,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行使权利。另一角度讲,义务人和权利人之间不存在平等关系,法定代表人集义务人与权利人于一身,不可能让自己向自己主张权利或自己起诉自己的情形发生。需要强调的是,该情形只应存在于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其控制权利人的意志,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2)权利人系义务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虽然根据法律的规定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控制公司的经营行为。如果义务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即可以控制权利人的经营管理和意志,在其不同意权利人主张主张权利的行为时,权利人客观上无法主张权利。

3)义务人与权利人之间存在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水平所限,其民事权利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当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代表被监护人利益对自己主张权利,也是不现实。因此,在监护关系存续期间,权利人的意志被义务人控制不能主张权利,应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限制人身自由。权利人被义务人或他人控制,丧失人身自由,是无法主张或委托他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的,此种情形应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但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一般而言,尽管权利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仍可依法委托代理人主张权利。此种情况不应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在我国,对于当事人双方具有婚姻关系,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问题存有争议。笔者在此持否定意见。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当发生某种客观障碍导致权利人客观上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中止,婚姻关系的存在并不在客观上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力。同理,监护关系也不应当构成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人向被监护人权利主张的中止事由。

来源:商事审判指导

民事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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