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重庆律师>南岸区律师>陈龙桥律师 > 律师文集

贷款购买事故车如何赔偿

作者:陈龙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9-09-18 20:47 浏览量:759

贷款购买事故车如何赔偿

重庆律师  陈龙桥    2019年9月18日

摘要:经销商销售新车时,隐瞒所售车辆发生过事故的事实,属于欺诈售车;消费者可以要求协商解除汽车买卖合同,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汽车买卖合同:撤销合同时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增加三倍车价款的赔偿。


张先生从甲汽车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贷款方式购买一辆小轿车,使用近一年才发现所购小轿车是一辆曾经发生过事故的小轿车。这种情况下,张先生是要求解除《汽车买卖合同》还是撤销《汽车买卖合同》?如果《汽车买卖合同》被解除或者被撤销,其后果又是什么?张先生贷款购车所产生的费用、利息及因《购车贷款合同》产生的违约金等能否一起要求甲公司进行赔偿?

    因为甲公司欺诈售车张先生可以要求甲公司协商解除汽车买卖合同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汽车买卖合同》。

张先生购车是要求购买的是新车,但甲公司在销售汽车时,并未告知张先生所售小轿车是一辆曾经发生过事故的小轿车,而且是按照新车的价格进行销售。通常情况下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车时都不会去购买已经发生事故的车辆:除事故车会对消费者的心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外,事故车的市场价值也显著低于没有发生过事故的汽车,即使是二手车买卖,发生过事故的二手车的市场价值也显著低于没有发生事故的二手车。因此甲公司属于欺诈售车。那么张先生是解除《汽车买卖合同》还是撤销《汽车买卖合同》呢?

(一)张先生是否有权解除汽车买卖合同》。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商解除。

1、张先生难以实现合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非违约方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法解除合同。张先生购买小轿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正常使用,如果事故车经过维修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那么张先生就很难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汽车买卖合同》,同时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因此张先生是难以实现合同法定解除的。

2、张先生不能实现合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合同本身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依法解除合同。由于张先生与甲公司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没有张先生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因此张先生不能实现合同约定解除。

3、张先生可以要求甲公司协商解除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各方经协商后都同意解除合同:包括既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也不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包括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或者符合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但是双方都同意以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

因此,虽然张先生难以实现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但是可以要求甲公司协商解除《汽车买卖合同》。如果双方都同意协商解除《汽车买卖合同》,并就合同解除的条件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汽车买卖合同》。由于张先生所购小轿车在贷款时已经作为贷款的担保物抵押给了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协商解除《汽车买卖合同》时还应当考虑到银行的因素,因为如果没有银行配合在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解除合同后双方相互返还是很困难的。

(二)张先生可以依法要求撤销《汽车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等规定,张先生在知道所购车辆是事故车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虽然甲公司涉嫌欺诈销售,但张先生难以实现《汽车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只有和甲公司协商解除《汽车买卖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的,或者张先生自己不愿意协商解除《汽车买卖合同》的,张先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解除后的后果

(一)合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的后果

如前所述,张先生是难以实现《汽车买卖合同》法定解除和合同约定解除的。

假设《汽车买卖合同》可以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那么后果是什么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合同法定解除的后果是双方相互返还,张先生返还所购小轿车甲公司返还购车款一般是向张先生返还首付款和相关税费,向银行返还贷款以换取银行解除汽车抵押登记除相互返还外,张先生还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因为张先生与甲公司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是多少、怎么计算,张先生要求赔偿损失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有哪些损失,损失是多少。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即使存在实际损失,法院很可能也只是象征性的判决赔偿一些损失

)合同协商解除的后果

如果双方经过协商解除合同双方可以就合同解除的赔偿问题一并进行协商并签订在合同解除协议中如果合同解除协议只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内容而没有合同解除后如何赔偿的内容则很可能被认为权利方已经放弃了赔偿要求,之要求赔偿就很困难了

三、合同因欺诈而被判决撤销张先生除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另行增加三倍车价款的赔偿

(一)《汽车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张先生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除双方相互返还外,张先生还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二)《汽车买卖合同》因欺诈被撤销后,张先生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要求另行增加三倍车价款的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规定,因为甲公司存在欺诈销售,在《汽车买卖合同》因欺诈被撤销后,张先生除可以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法规定赔偿违约金和损失外,还可以另行要求增加车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撤销《汽车买卖合同》还涉及到银行的利益,张先生在向法院起诉撤销《汽车买卖合同》时,可以将银行列为第三人一并起诉,以一并解除《购车贷款合同》。如果法院不同意银行参加撤销《汽车买卖合同》的诉讼,或者银行不愿意参加撤销《汽车买卖合同》的诉讼,那么在《汽车买卖合同》被法院判决撤销后,还需要另行协商解除或者诉讼解除《购车贷款合同》。

四、张先生购买小轿车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利息及解除《购车贷款合同的违约金等不属于甲公司赔偿的范围。

(一)购车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和利息不是《汽车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损失不属于甲公司赔偿的范围

张先生购买汽车就应当按照《汽车买卖合同》支付车价款,其可以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也可以选择支付部分首付款,剩余部分购车款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予以支付。因此贷款购车所产生的费用和利息是张先生自己选择贷款购车的付款方式而发生的,如果其选择一次性支付购车款,就不会产生贷款利息及费用;同时购车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和利息,是张先生占有使用银行资金依法应当向银行支付的对价,因此购车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和利息应当由张先生自行承担,而不属于《汽车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损失,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

(二)如果张先生因甲公司欺诈售车拒绝偿还贷款所产生的违约金和损失,应当由张先生自己承担,不属于甲公司赔偿的范围。

首先,张先生拒绝偿还银行贷款虽然是甲公司欺诈售车所引发的,但甲公司欺诈售车只是间接原因,直接原因还是张先生自己选择贷款引起的,因为如果张先生购车时一次性支付购车款就不会发生贷款,更不会产生贷款违约。因此,违反《购车贷款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一般应当由张先生自己承担。

其次,因为张先生是《购车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具有偿还银行贷款的法定义务;且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并没有欺诈张先生,银行并没有任何过错。在《购车贷款合同》没有依法解除之前,如果张先生拒绝偿还银行贷款,属于对银行的违约行为,因张先生自己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和损失应当张先生自己承担。

在线咨询陈龙桥律师

律师综合信息

  • 用户推荐热度: 5.0

  • 累计帮助用户量:35660

  • 好评:442

咨询电话:13508318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