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泉律师
肖泉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建筑工程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0-2023-9623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苏州律师 > 张家港市律师 > 肖泉律师 > 律师文集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约定,如何计算

作者:肖泉  更新时间 : 2019-06-20  浏览量:1881

  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明确好双方的权利义务,要确定好如果违约了要怎么处理,这样发生纠纷才有法律依据。一般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怎么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确定方式呢。那么合同违约金要怎么约定,合同违约金要如何计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违约金要怎么约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减少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均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具体情形。

  由此可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似乎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并不总是那么有效的,而是可以随时请求变更减少的,这就对合同的稳定性造成了损害。

  那么应该如何约定违约金,才能使违约金更加有效、不会轻易被调整、变更呢?找法网律师根据自身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实践案例,总结了以下经验,供广大法学爱好者探讨:

  1、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

  既然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了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的基数是违约相对方的实际损失,那么,我们要稳定违约金,首先就要应确定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

  很多情况下,实际损失是难以计算和确定的,比如:违约行为导致相对方花费的时间、精力,机会成本等等,是无法简单用金钱来衡量的。既然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往往是难以确定的,那么我们就更应该事先约定明确,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根据本律师对法律的理解,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的预期利益、因违约而造成当事人的时间损失、精神焦虑损失、律师费用损失以及其他机会损失等。损失范围明确后,当事人可以就有关损失的具体数量、标准作进一步的约定。

  概言之,双方当事人应该对违约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数量(标准)予以明确,使之成为没有争议的合同内容。

  2、自己衡量一下,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约金明显超过实际损失的30%的,视为“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于是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少。

  所以,自己可以对照上述实际损失,衡量一下,以确保约定违约金不会明显超过上述实际损失的30%。从这个角度讲,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反而是不利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会被法院调整、减少的。

  3、对违约金条款作出特别说明。

  合同中应增加以下4条特别条款,进一步强化违约金条款的稳定性:

  1)确认有关违约实际损失的范围和标准,以及有关违约金的标准,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考虑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设立有关的违约金即可以促使一方当事人积极严格履约,又可以保障使另一方得到充分的救济,完全符合公平原则以及适当惩罚原则。

  2)确认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惩罚功能,但没有明显高于可预见的实际损失的30%,不存在本合同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

  3)直接确认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一致确认《合同法》第114条在本案是不适用的,在没有发生可以导致合同情势变更的重大事由情况下,违约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又主张适用《合同法》第114条的行为,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4)无条件明确放弃《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调整减少违约金的权利。

  二、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合同违约金要怎么约定,如何计算的法律知识,我们都知道现在许多合同都会约定违约金,要是一方当事人违约的话不管非违约方是否遭受损失,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对对方进行违约赔偿,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以上内容由肖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肖泉律师咨询。

肖泉律师 合伙人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建筑工程

手  机:180-2023-9623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