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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配合理赔怎么办?

作者:汪正楼  更新时间 : 2019-03-22  浏览量:2463

程序

因工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非常多,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事件中不配合,导致劳动者维权难度很大,处理周期过长。

极端一点讲,将所有程序全部走完可能要四五年时间,甚至更长。每一个程序都至关重要,前一个程序失败,将无法进行下一个程序。有些用人单位在明知最后还要赔偿的情况下,还是要将所有程序一一走完,有些程序中故意不到庭、不举证、不答辩。为了程序能正常进行,每次都要公告送达,每个程序的公告至少两次,每次公告时间至少两个月。

所以,办理工伤案件在重视专业性的基础上,一定要有耐心。


理由

有些用人单位为什么要不配合呢?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那么所的有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数额较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从经济利益考虑,或是各赔偿主体之间互相推诿,或是从诉讼技术角度考虑,等等原因,最终就会形成拖延不配合。

在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有些单位也不配合。比如,有些工伤保险是通过第三方代缴,用人单位认为应该由第三方去处理,第三方认为应该反正有工伤保险,于是就造成无人过问的局面。


案例

2014年3月,孟某至某公司工作,公司自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为孟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6年11月25日,孟某在工作中不慎滑倒受伤。

2017年4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孟某为工伤。

2017年6月21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2017年12月20日,公司与孟某解除劳动合同。

孟某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不予理会。孟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未参加庭审。

仲裁委认为,由于公司已经为孟某办理了工伤保险,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理赔范畴,由公司协助孟某办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公司承担。

2018年5月,孟某再次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向工伤保险基金申报领取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公司未参加庭审。

2018年9月3日,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孟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对于要求公司配合办理工伤待遇的事项未作处理。孟某在法院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总结

当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时,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时应当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需要用人单位的配合才能办理,这时如果用人不配合,应当请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拿到有效裁决或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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