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亲办案例
二手房买家可以擅自变更贷款支付为一次性付款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量:208

律师解答: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虽然约定买家要通过办理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但是这并不妨碍买家变更支付购房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只要不增加卖家的负担,卖家必须接受这样的改变。出现买家按揭贷款不能时,买家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卖家必须配合买家办理一次性付款的资金监管手续,曾经有卖家用买家不能变更付款方式的理由违约的。当买家的贷款承诺函金额不足时,对不足的部分,卖家也需要配合买家继续办理资金监管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中介合同的版本,没有约定买家贷款不能时需要一次性付款,只是写的买家贷款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买家予以补足,实际上这和贷款不能买家需要一次性付款的意思是一样的,就是你贷款不能时,一次性补足全部的购房款。可就是有几个买家和我扣字眼,讲合同没有约定贷款不能后需要买家一次性付款,因此买家没办法贷款了合同就解除互不追究责任了。我要说的是不要只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解释合同条款,买家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支付购房款,基本上所有的买卖合同均会对贷款不能或贷款不足作出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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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静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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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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