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媛律师亲办案例
房地产广告注意事项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4
浏览量:521



1什么情况下,开发商不得刊登房地产广告?

答: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一)未取得商品房预许可证的预商品房;(二)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三)违章建设的房屋;(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五)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的其他房屋。

 

2开发商发布房地产广告时,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刊登房地产销广告,应向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一)营业执照;(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三)预的,应提交《房地产预许可证》。现的,应提交《房地产证》。

 

3房地产销广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价等;(二)预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许可证》证号;(三)现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

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或变相返本销的内容;不得出现后包租或变相后包租的内容。

 

5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预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应当真实准确,比例恰当。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

 

6对未取得《商品房预许可证》而刊登房地产广告的,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对未取得商品房预许可证而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等方法刊登广告的,建设房管和工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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