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媛律师亲办案例
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因有哪些(二)?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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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0后青年邵某与薛某在一次络聊天时结识,二人通过络进行了长期的交流,逐渐始约会见面,经过一年多的相知相爱,终于在2013年9月正式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好,在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双方之间的问题从此始产生。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加上当初络交流时,彼此对对方庭成员和性格特点了解并不深入,作为妻子的薛某在婚后与同来中照顾宝宝的公婆产生了矛盾,邵某与薛某也因此经常吵架拌嘴。在一次争吵过程中,薛某终于无法忍受,与公婆动了手。无奈之下,丈夫邵某在2015年4月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裁判结果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产生一些庭琐事就轻易提起离婚,着实不太严肃。庭内部有摩擦在所难免,加上原被告是恋而成的婚事,因此,彼此仍有进一步了解缓和的希望。成就一次完美的婚姻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理解忍让,本案原被告仍有希望将婚姻关系修复重好,双方感情实际上并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被告经法官判后释法,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恋”“闪婚”已不再罕见,“千里之外”的异地恋也逐渐盛行,但随之而来的大量离婚纠纷,尤其是子女出生后产生庭矛盾而引发婚姻矛盾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年轻人本身感情经历少,心气过重,对待婚姻关系不太严肃,稍有矛盾就诉诸离婚并不是明智之举,法院在审理时亦应当以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轻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而更应注意给闹矛盾的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法院判决不离婚时亦在强调夫妻双方在婚姻中要注重多沟通和磨合,增强责任意识,在面临冲突时多相互体谅和宽容。同时,也要引导上一辈老人注意不可过多干涉子女的婚姻生活,应摆正自己的位置,多放手让子女自行处理婚姻中的问题,为维护子女小庭的和谐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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