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住院医药费,子女如何分担?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父母生病住院其自身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医疗费时,子女应当承担父母的该笔费用。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况可免除扶养义务:
1、子女同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身份关系,即亲生子女自幼年通过合法手续过继给养父母,与亲生父母解除了法律上的身份关系。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子女(扶养义务人)因重大理由无法继续承担扶养义务,可减轻或免除该义务。 这里所述“重大理由”指,扶养义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被依法判刑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命)、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无最低生活保障来源,身体条件的不完整(残障人士)不能继续履行扶养义务。
所以,只要与父母存在身份上的法律关系即使子女没有继承权,仍然应当承担支付相应医疗费等扶养义务。否则,一、因此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医药费属于赡养费的范畴。二、严重时可能涉嫌触犯“遗弃罪”而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