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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的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有哪些风险?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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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的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有哪些风险?

第一,为他人的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的情况分析。
1为他人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多发生在有两名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情况。
2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只有一名投资人/股东,通常都由这名投资人/股东亲自担任法人代表,一般不会再请别人担任挂名法人代表,除非此名投资人的身份存在缺陷,比如是政府公务员或者因经济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公司,而不得不以他人的名义去注册公司。

第二,为他人的公司担任“挂名法人代表”的法律风险。    
  首先,在民事经济范畴: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在刑事范畴: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综合以上情况,我建议:对于被邀请担任他人公司法人代表的朋友,应该慎重考虑,最好先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一个大致地了解和掌握,然后再出决定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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