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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骑车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09
浏览量:165

下班途中骑车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对于下班途中骑车发生的骑车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关键在于要看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是否符合,所以详细见下文分析。

 一、法律上有关工伤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4种应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

  二、分析下班途中骑车受伤一定属于工伤吗?

  1、是下班受到意外伤害属于认定工伤范围?

  (1)对于这个问题符合的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有;认定工伤的条件:(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工伤认定的范围:即”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上班的必须经过的”合理区域受到伤害”。是因为工作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行走,导致受到伤害。应属于工伤范围,即”法律、法规应认定的工伤”。

  (3)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我国法律对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虽然在下班途中骑车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下班途中,但是因为骑车受伤,如果自己原因的摔倒受伤,其事故是个人责任,其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受伤的,属于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属于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4)如果骑车摔伤,可以确定属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但是,还得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自己骑车摔伤,正常情况下,估计难以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还是可能无法认定工伤。

  由此可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仅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综上,对于下班途中骑车受伤不一定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知道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关键是是否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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