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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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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在开车出行的日常中,小嗑小碰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也没有必要大动干戈的诉讼解决,这个时候,可以考虑找交警部门进行调解。那么调解的程序有哪些呢?

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

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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