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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武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量:126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第二,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申请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力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超过10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以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准。10日,是指10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不计在内很多当事人,在治疗结束后,都会到交警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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