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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扣押相关费用的支付主体
来源:宋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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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扣押相关费用的支付主体

 交警扣车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可不是空穴来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交警扣车,就会产生一笔拖车费,那么,拖车费谁出呢?

交警扣车后不能够开过去,只能用拖车的形式将车子送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时候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警扣车产生的停车费,谁出?

交警处理好事故后,会通知被扣车辆的车主到停车场拿车,这个停车场一般是第三方的。交警可以委托第三方停车场保管当事人的被扣车辆,这笔停车费由交警部门交的。如果在停车场造成损失,由交警先行赔偿,再到停车场索赔。

不领取被扣车辆如何处理

交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留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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