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存在着大批农民工,由于基本无劳动合同、无社保保障,受雇于大大小小的包工头,工资支付无保障,而一旦发生工伤,包工头跑路,因无法证明劳动或雇佣关系而使索赔异常艰难。
建议:不能指着工友出庭作证 录音拿到工头说法
对于伤者来说,如果要向施工方提出索赔,必须证明两个基础事实:一是与施工方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二是在工作时摔伤造成伤害。
由于一般情形下,伤者与施工方和工头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或劳务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一般以现金形式领取工资,也无法提供任何可以证明用工关系的材料,很多人甚至都说不清楚工地施工方的具体名称。事故发生后,也不会对事发现场情况留存任何证据,也极少会报警或呼叫急救车。
如果寄希望于工友能为自己提供证据,但由于建筑工地的工人流动性强,开庭时未必能出庭作证。即便工友愿意出庭作证,如果施工方施压于他们,考虑到生计,也未必愿意出庭。只能将证人证言作为辅助性证据,须要设法进一步收集证据,需要联系专业法律人士就取证或协商赔偿问题详细地给进行指导。
建筑工程违法层层分包、转包基本上是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建筑工地存在着大批农民工,这些人基本无劳动合同、无社保保障,受雇于大大小小的包工头,工资支付无保障,而一旦发生工伤,包工头跑路,因无法证明劳动或雇佣关系而使索赔异常艰难。
我们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建筑工人在建筑工地干活时受伤,除包工头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公司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对于受雇于包工头的工人在施工时受伤,应尽早咨询律师,并在律师指导下收集证据、进行诉讼,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实践中,建筑工人受伤后与包工头或施工方私了解决赔偿问题的比例非常高。包工头急于一次性了结赔偿问题,担心医疗费用越花越多,而受伤工人身处异地有诸多不便,也急着拿到赔偿款回家。因此,由于伤者的弱势地位,这样的私了协议往往对伤者极为不利。
《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私了协议有失公平,根据法律,伤者有权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该私了协议,并按照法定标准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