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基本证据材料清单
一、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公章;2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份)。
二、证明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2份);
2、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有效住址、有效联系电话。
三、证明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复印件;3份)
1、证明原、被告之间就材料供应的到货日期、价款、支付方式、交付、担保等进行协商的订(定)货单、供货单、信函、邮件、传真、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记录等(与手机一并拍照取证);
2、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附件》及其他附件、变更、补充协议;
3、证明担保关系存在的担保、定金、保函等凭证(如有)。
四、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复印件;3份)
1、证明对方已支付款项部分的银行付款凭据、领款单、发票、收据及财务入账凭证;
2、证明原告已按约定发货的装货单、包装托运单据、运输记录、到货通知、到货检验单、开箱检验报告以及供货、交货、收货凭证;
3、证明被告已对供材进行接收、检查、验收的单据或凭证;
4、证明原告向被告催告材料款以及被告拒绝付款的往来信函、邮件、传真、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记录等(与手机一并拍照取证);
5、证明原告向被告供货的材料来源的证据,如采购合同、采购订单、收据、发货单等凭证。
6、证明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材料供应、欠款、拒付款事实的证人证言、情况说明或其他证据。
五、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