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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转让?
来源:王春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浏览量:778

   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这些方式有买卖、赠与以及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所有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房地产转让的基本原则是: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即房随地走、房地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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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王春来
  • 执业律所:
    广东穗港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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