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这些方式有买卖、赠与以及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二、一方提供土地所有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房地产转让的基本原则是: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移,即房随地走、房地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