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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的工资薪金可以附加减除费用?

找法网原创 2016-12-05 17:14:53

我们国家规定了税收政策,只要是符合征税的收入和人群,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交规定的税款。但是,规定中又明确了税收优惠政策,一些人的工资薪金甚至可以附加减除费用。

按照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对于这种税收优惠,国家规定主要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如果是这种人,国家不是采用一般的征税方式,而是在他们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实际中,你要确定你符不符合附加减除费用的人群,首先要明确你自己是不是属于下面几种人: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举个实在的例子,如:丹妮在2016年一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缴纳社保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100-3500-1300=4100元

参照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那么,他的个税=4100x15%-105=510元。

当然,要是你属于工资薪金需要附加减除费用的人群,但是,不知道怎么计算这个个税的话,建议可以找下专业人士。不过,现在网上有很多可以自助计算的工具。最后,要是你对附加减除费用还是不熟悉的话,那么还建议可以及时找个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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