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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受伤做了工伤认定,发的赔偿要不要交税?

找法网原创 2017-12-14 16:21:20

  我们知道,个人收入达到法定数额时,需要依法纳税,比如个人工资、稿酬等,甚至是我们个人合法的偶然所得的奖金,也要依法纳税。因此,有些人在工作中受伤,经工伤认定确认是工伤,可以依法领取工伤赔偿。因为工伤赔偿也属于收入,所以要确定是否需要交税。

  法律明确规定,以下情形中的个人收入免征个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社保部门发放的保险赔款属于免征的范围,所以,员工是不需要去缴纳个税的,可以由自己全数使用。

  因此,对个人的社保赔偿等问题,工伤赔偿、伤残鉴定等获得的收入,属于个人补贴和保险赔款等,所以国家不会依法纳税。但属于税法的纳税范围的,就需要依法缴纳,否则的话可能构成偷税、漏税,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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