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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开发商对停车位没有说明,业主可以使用吗?

找法网原创 2017-11-29 15:41:04

  买房时为确保自己的车能开进小区停放,那么就需要停车位。不过,开发商跟购房者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对停车位没有说明,购房者也未提及的,等到购房者要停车时,就难以确定停车位的使用。

  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的停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

  1、地上停车位

  因为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以,开发商是无权继续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的。

  2、未做约定的地下停车位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必须声明小区停车位产权是单独转让,未做声明的,地下车位归业主按份共有。

  3、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

  开发商卖房时将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按比例收过钱的,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

  4、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

  按规定,利用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明确为全体业主共有。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必须申明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出卖,否则将会默认停车位归业主按份共有,业主可以自由分配使用。

  并且,开发商通过附赠的方式将停车位分配给各业主使用的,小区物业公司要租售此部分停车位的,就要找相关业主授权代理,而不是继续找开发商要授权。

  最后,如果开发商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声明停车位单独转让,后面又找业主签订停车位租赁协议,导致双方产生争议的,如果停车位价格较高,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的,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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