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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带孩子,离婚时能多拿财产吗?

找法网原创 2017-08-09 17:30:55

  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并也要做离婚财产分割。确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后,因为抚养孩子的负担可能会较大,所以直接抚养人会请求多拿财产,那么,这是否能够得到允许,可以先明确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守的原则。

  事实上,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那么需要多分或是少分的,只要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都会比较好解决。

  其次,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协商不下,或是双方都不知道怎么分割的,请求法院审理时会遵守以下原则:

  1、男女双方平等原则,即会均分共同财产。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所谓照顾,其实就是可以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或是为保护较为弱势的女方权益,从而给予多分财产。

  3、有利于各自的生活的原则,比如一套房,如果直接分割的话,那么势必会破坏房屋的完整性,所以在分割时可以由一方占得房屋,另一方接受补偿即可。

  4、不得滥用权益原则,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便不可以进行分割,否则的话将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一方父母的财产。

  5、对于被消耗了的财产,无需进行补偿原则,作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毁损等,另一方即不可以要求补偿。

  因此,按照以上几个原则,通常可以照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毕竟另一方还负担抚养义务。当然,如果要求多分了一点财产,今后对方不肯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就属于另外一回事了,如果因此损害了子女的利益等,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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