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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

找法网原创 2016-12-01 09:58:18

为了保障能够顺利拿到借款或是贷款,有些人会将自家车子或是房子等拿去抵押,抵押的同时需要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由于是抵押担保,通常还需要再走一步,做好抵押登记。但是,有些人在拿到借款之后,如果债权人也没有要求的话,一般会忽略办理抵押登记。

其实,不管债权人有没有要求办理抵押登记,已经签订好的抵押担保合同在怎么说都是有效的,不会因为没有加个抵押登记就没有效力。所谓的抵押担保合同就是一种合同,因此它有没有效力得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判断,按照规定,抵押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如下几个:

1、抵押担保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早订立合同时,都已经是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抵押担保的权利或承担抵押担保的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分类,还有如下几项规定:

(1)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

(2)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

(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5)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2、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两个当事人都对做抵押担保的意思是真实的。

要是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抵押担保合同就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为此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就会变得无效或者是可以被撤销的。

3、抵押担保合同不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要求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时候需要参照一定法人法律规范,不能超越法律之外去订立。

4、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要确定或是可能。这个就是说,你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是两个人,不管是哪一方都能够按照合同上说的去做的。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在这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有效,但没经过登记的抵押权却没有生效。所以,在抵押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就能够取得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当然,也可以通过行使抵押合同上的担保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关于怎么办理抵押登记,下面就以房地产抵押登记为例:

在办理这个抵押登记的时候,首先要向登记机关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在收齐上述材料之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房屋的权属很明确,而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就会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会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最后,在签订好抵押担保合同之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对方不肯的,建议就是需要提注意一下了,要是其根本就不希望办理登记的,还建议可以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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