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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停工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找法网原创 2017-03-13 14:46:38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承包人有时会由于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原因而停工,而停工必然会给承包人造成损失。但是,这时,承包人往往都不知道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哪些损失,以致某些该拿到手的赔偿没有拿到手。

承包人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而,在实践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承包人一般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下损失: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需要注意的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承包人只要有证据资料证明的,都可以要去发包人赔偿,至于具体能要求赔偿哪些费用、多少费用,就需要承包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来了。

当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承包人可以收集相关资料,与发包人协商赔偿事宜,毕竟还需要继续合作,能协商处理的最好。要是无法协商的或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就应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了,尤其是损失严重或情况复杂的,最好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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