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原创 2017-03-22 17:06:38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类似的违法行为,对于类似的违法行为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处罚。对于接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来说肯定会觉得行政机关不公平,想要求撤销处罚。实际上这个时候要分清具体情况,并不是说类似的违法行为就只有一个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收到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时不服的首先要明白一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具有一定的裁量权的,也就是说对于类似的违法行为作出截然不同的处罚也是有可能的。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是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
能否要求撤销处罚的话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比如说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的话: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也就是说即使通过行政诉讼,已经是违法的行为哪怕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名显不当当事人也不可以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不当的,会依法更变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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