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起诉15名离职员工跳槽竞争对手案
□案情简介:
继珊瑚虫QQ案后,腾讯的又一桩诉讼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08年11月6日,腾迅把一批技术人员告上法庭,原因是这些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这些员工当初与腾讯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一项竞业禁止约定,规定离职员工在2年内不得加盟其他与腾讯相关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但此后,这些跳槽员工带走大量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到新公司后依然毫无顾忌地从事与其在腾讯完全类似的工作,给腾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大困扰。腾讯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该案于2008年12月26日首次开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腾讯认为,提起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诉讼是正当维权,但相关员工认为腾讯未支付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因此该协议并不成立。腾讯方面给予的解释是公司劳动合同中已明文规定了补偿条款,“员工在职期间,每个月工资中的200元视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竞业补偿费用”。
双方对此争执不下。本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点评:
与竞业限制相关的案例最近几年在国内屡见不鲜,本案就是一起有“强大的企鹅帝国”之称的腾讯起诉15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的案件。该案引发全社会广泛的关注,在正式开庭前,社会舆论的天平就已向被诉的15名员工倾斜。
就本案而言,腾讯公司虽与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必须于员工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发放,因此腾讯公司随工资支付的200元费用不能视为是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而本案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员工是否还必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即协议是否有效?对于这个问题,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清楚,各方对此也持有不同的观点。关于保密义务,类似的问题还有:能不能继续使用脱密期、违约金仅能针对竞业限制还是也能针对其他保密义务、不约定补偿金或约定了补偿金但不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协议还有效无效等,这些问题在目前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均未作明确规定。
本案的最终裁判结果或许将对以后的立法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