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
更新时间:2019-03-13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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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事项目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1995)5号];◆申办条件
◆办事项目
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1995)5号];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申请材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办事人员,同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办事项目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1995)5号];◆申办条件具有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业主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事程序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办事人员,同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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