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时间要不要从申请仲裁的期限之内扣除
更新时间:2019-04-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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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上海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时间应从申请仲裁的期限中扣除,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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