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有劳动纠纷是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的,得先经过仲裁,有了仲裁裁决才可以“通关”去到诉讼。
那么,我们今天就先谈谈关于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才能在仲裁中占据主动地位。其实,打官司就是一个打证据的过程。想要占得先机,证据就是关键。
首先,得准备的证据便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劳动合同就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当然有的朋友压根没签合同的,或者大大咧咧当初签订的时候就没留心眼,没自己留一份或者遗失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那么这时候,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就可以提供别的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或者各种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都可以予以证明。这也提醒我们,平时入职的时候保留、收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保护我们自身的利益是有很大帮助的。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交职工名册,不能提供职工名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其次,提供离职的证据,不管是自己辞职的还是被辞职的,都是离职了,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例如单位提供的离职证明,或者你的辞职书,看到这里可能需要说明一下,自己辞职也有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比如公司对你调岗,那么辞职理由处列明“未经同意调岗”,则提起劳动仲裁是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的,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关于公司调岗通知的确认,不要轻易地签名,因为这样的调岗通知本质上是一个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旦签名了,就视为确认内容,所以平时签文件多留个心眼。反之,对于公司提供的离职通知书、工作交接清单虽然也可以是离职证明,但这些都是公司的内部文件,是可以被伪造的,因此,只要没有签名确认是可以对此不予承认其真实性的。
另外,很多时候公司都以违反公司规章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对劳动者进行解雇,此时,劳动者可以看看公司的规章手册是否有盖章以及是否有劳动者自己的签名确认,若是无,可以作为证据提供,因为公司的规章有盖章又有劳动者的签名确认才视为规章被特定化了,是被充分了解的,否则,劳动者根本就不知道啊,甚至这些属于公司的内部文件随时被伪造啊。
至于能请求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情况,具体可以看回《劳动合同法》,在此对法条规定就不再赘述了。
最后,还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或者怎么对证据筛选以及哪些证据有利、不利,就得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了。例如诉请加班费的,要是只有电子邮件的加班通知的,电子邮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为电子邮件这些证据资料容易被伪造、更改,因此自己截取的有可能证明力很弱,可以选择公证或者申请法院证据保全,这样更能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