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是指摆脱了企业与公司的制辖,自已管理自已,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种职业,譬如律师、自由撰稿人、独立的演员歌手是也,推而广之,似乎将大街上练摊的小商小贩也为作此类,他们是同样的没有“组织”者。而自谋职业是指劳动者通过自主从事各种有收入的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就业的一种就业形式。国家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
下面为您介绍的是青岛市自谋职业扶持金政策。
⒈申领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有固定营业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不含已享受过自谋职业扶持金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其中,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的营业执照开业时间须在外出务工回乡之后。
⒉自谋职业扶持金拨付标准及管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付,两年内纳入自谋职业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申领期限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对两年内中止自谋职业、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资质证明失效的人员,按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退回自谋职业扶持金后,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按实际退休时间与扶持金发放期限的剩余月数按比例退回扶持金。
⒊如何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找法网提醒您:自谋职业补助费
自谋职业补助费,是指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的专项补助经费。享受自谋职业补助费的范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救济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的。
自谋职业补助费支付标准:
正在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自谋职业后,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自谋职业补助费。
申请自谋职业补助费的程序:失业职工自谋职业申办了营业执照时,首先应与街道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
与街道签订了自谋职业协议书后,持《求职证》、《失业金领取证》、《自谋职业协议书》、《营业执照副本》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自谋职业补助费所需材料:
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从事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在一年期以上)的,可提出申请,申请自谋职业补助费时,须持下列材料:
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一式二份);
自谋职业协议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失业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卡》、《失业救济金领取证》、《求职证》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的影印件;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协议书;
《自谋职业补助费申请表》(一式二份);
由存档的职介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