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执行日期:200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