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
更新时间:2019-03-0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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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责任编辑:吴俊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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